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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制大专部实训室安全卫生制度

一、实训室是开展实训教学的场所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;禁止在实训室内喧哗、打闹;禁止学生单独在实训室内从事危险活动。

二、实训室安全卫生负责人是实训室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,应加强日常巡查,做好检查记录;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水、防爆、防触电、防污染、防中毒等工作;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。

三、实训教师是实训课的安全卫生主要负责人,上课期间要遵守实训室管理规定,做好巡回指导,严禁擅自脱岗。

四、实训人员进入实训室,首先要检查电、门窗、仪器设备、实训设备等是否安全正常;离开实训室前,必须关好电、门窗,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锁门。

五、实训室内设施、仪器应整洁有序;门窗、地面、墙面保持清洁,无垃圾、无杂物。

六、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及时检查维护仪器设备,确保正常运行;熟练掌握仪器设备及安全操作规程;严禁违规操作、违法实训。

七、实训教师及实训室工作人员应教育学生爱护实训室环境,实训结束后,组织学生及时清理实训场所。

八、学生必须服从实训教师及实训室工作人员管理,因不服从管理、不遵守制度造成损失或导致安全事故的,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,触犯刑律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